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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山州疑似污染地块(马关县茂顺银源选厂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0  点击次数:    【打印此页】  【关闭


公示时间15天,自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01月03

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26〕3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7〕91)、《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发〔2017〕110 号)文件要求受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委托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马关县茂顺银源选厂地块”的建设用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成,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场地概况

马关县茂顺银源选厂地块位于马关县南捞乡撑腰岩村马关-西畴兴街公路 25 公里处。厂区及尾矿库距离盘龙河较近,直线距离约100m,交通十分便利。调查场地中心地理坐标E:104.485479°、N:23.130109°。该厂占地面积19.4亩,马关县茂顺银源选厂地块原属于马关县坚利综合采矿厂,马关县坚利综合采矿厂2003年建成投产,2003年建厂以前为荒地,地表植被覆盖,2007年7月转让给马关县茂顺银源选矿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原矿50吨。采用磁浮重联合选矿工艺,原矿先经过破碎,进入重型筛,筛分后粗矿再次破碎,然后进入磨矿机,从磨矿机进入浮选脱硫工序,选出物留待选铜;浮选尾矿进入磁选工序除铁,然后再进浮选工序选锌,得出锌精矿,尾矿留待重选选锡,该选厂主要选锌精矿、铜精矿和锡精矿,于2014年停产至今。

初步调查结果

一、初步调查现场采样和检测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对企业的污染识别结论,马关县茂顺银源选厂地块本次调查共进行了两次采样工作,分别为初步调查和补充调查,初步调查采用分区布点的方法2020年7月25-26日对疑似污染区进行现场钻探取样工作本次地块内共布设5个采样点,分别位于原矿堆场、生产车间、废水治理区、产品储存区。共采集14组土壤样品,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本项目调查采集的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本地块主检实验室为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心实验室(国土资源部昆明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质控实验室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测试中心。

二、初步调查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场地内初步调查共计实施5个土壤钻井孔,共采集14组土壤样品;共计布设1个水土复合孔,未见地下水,故未采集地下水样品;场地外共计布设土壤对照点采样点12个,由于施工条件原因,共实施了1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1组,水采样点共计布设2个,共采集2水样品本次初步调查所采集的14组土样中检测的49项(必测45项+总氟化物、锌、锡、PH)测试项目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和“管制值”的要求。

三、初步调查结论

场地内和场地外对照点背景值的对比结果,场内检测值砷远高于场外对照点背景值。由此可见,本评价场地内原工业对场地的土壤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生产车间、废水治理区、原矿堆场北部三个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的砷大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局部大于管制值。最高检测值超出筛选值26.13倍。

根据地块旁侧盘龙河流经场区上下游品检测结果对比:盘龙河上下游所有检测项均为同一水质类别。由此可见,本评价场地内原工业对旁侧的盘龙河未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25.1、HJ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因此,马关县茂顺银源选厂地块应当根据本次初步调查成果继续开展详细调查。

下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应当根据初步采样获取的地块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制定详细布点采样方案后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补充调查结果

由于本地块完成初步调查现场采样后,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开始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复垦,主要对地块现状表层土壤进行松土后种植绿化林,松土深度约1.2-1.8m。该地块无本土层,地表以下均为强风化基岩(片麻状花岗岩),污染层位均在强风化片麻状花岗岩中,初步调查阶段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污染最大深度1.7m,土地复垦后原土层埋深位置受到人为翻动后上下次序已发生变化,整个地块的污染层位与上下未受污染层位均受到人为混匀,原污染物超标层位已被人为翻动移位,继续采样钻探采集深部土壤样品进行检测的意义不大。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进一步查实初步调查阶段污染物超标区域受污染程度,明确土壤污染范围、面积、深度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对该地块进一步补充调查

一、补充调查现场采样

补充调查时由于土地复垦后原土层埋深位置受到人为翻动后上下次序已发生变化,整个地块的污染层位与上下未受污染层位均受到人为混匀。原污染物超标层位已被人为翻动移位,继续采样钻探采集深部土壤样品进行检测的意义不大。故本次补充调查方案仅针对两个超标区域(生产车间、废水治理区)按100m2(10m×10m网格)加密布点,本次共布设加密点位9个20201012采用人工挖掘浅井的方式进行取样,浅井深度为0.5m,采集0-0.5m的混合土样共采集11组土壤样品

二、补充调查检测结果分析

补充调查共实施9个浅井,共采集11组土壤样品对可能涉及污染的区域进行了布点取样分析,将各污染物质对土壤的影响真实、全面地反应在统计结果。补充调查采集的11组土样中检测的2项(砷、氟化物)测试项目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和“管制值”的要求。

三、补充调查结论

该地块无本土层,地表以下均为强风化花岗岩,花岗岩内部由于其透水性弱,污染物难以随雨水渗透其中,花岗岩体内应未受到污染,仅裂隙部位局部存在砷超标情况。土地复垦后强风化土层受到人为翻动,原残留于裂隙中的砷与未受污染的岩体混匀后污染物浓度随之降低;地块内实施的所有钻孔、浅井均揭露至基岩,均未揭露地下水;盘龙河上下游样品检测结果对比上下游所有检测项均为同一水质类别。

综上情况可见,本评价场地内原工业并未对场地的土壤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场地内土壤造成对场地居民的健康风险较低;原工业对旁侧的河流未造成不利影响。地块位于偏远山区,远离人口密集的城镇,距离最近村庄为撑腰岩村(608m),对人民群众造成健康危害的风险较低。故不需要进行后续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不涉及修复,本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结束。本次场地调查范围内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的方案是可行的。